变质酸奶致人病 商家补偿贰仟壹
2010年6月13日,消费者夏先生在巢湖市某超市购某品牌箱装牛奶时,获得赠品为三瓶瓶装牛奶,回家后放在冰箱中保存。6月16日晚,夏先生和弟弟倆在家小酌,几杯酒下肚,感到口渴,从冰箱中取出两瓶赠品牛奶,兄弟俩一人一瓶,开瓶即饮,几口牛奶下肚,兄弟俩都感到口味不正常,几分钟后,夏某呕吐,弟弟肚子痛,两人立即到乡卫生院进行了治疗,后痊愈。当事人夏某于6月18日到居巢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兄弟俩经济损失。
居巢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因涉及到食品安全,立即联合居巢区工商局随即开展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商执法人员对问题瓶装牛奶进行追查,最终在该品牌牛奶代理商的仓库里查到一箱同型号、同批次瓶装赠品牛奶,按程序进行封样送检,通过质监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在取得检测报告结果后,区消协于2010年7月8日先期组织了调解,最终消费者代表与某超市代表双方达成一致性意见,超市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夏某兄弟俩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和交通费,共计人民币2100元整,消费者表示满意。该案件后移交工商部门,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