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巢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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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巢区消费者协会

2011-05-16   作者:居巢区消协   浏览:3129

 

巢区消费者协会
(2010年年鉴)
 
一.2010年概况
二○一○年,居巢区消费者协会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和区工商局主管下,在区消协理事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方位地履行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2010年度全市消协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优秀单位。其主要工作:一是深入宣传贯彻“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二是认真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三是履行消协监督职能,开展对服务行业评议调查;四是认真落实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较好完成市消协工作任务。
二、工作机构
居巢区消费者协会依法于1987年1月5日成立,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依据协会《章程》规定,于2008年9月召开换届暨第四届一次理事会,经过选举有52人担任居巢区消费者协会理事,其中常务理事20人。居巢区消费者协会依托工商所设立11个消协分会。2010年,区消协联合区工商局对往年在企业、社区、行政村等地建立的“一会两站”进行了规范,重新进行了登记、规范的联络站为161个。
三、宣传消费法律常识
“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协组织的首项职能,也是各级消协组织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任。一年来,居巢区消费者协会主要开展宣传活动有:
一是以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在各区域设立咨询服务台,紧扣“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受理投诉、解答咨询,散发宣传材料等。据统计,2010年“3.15”期间,全区消协系统共在媒体上发表“消费维权”、“消费警示”等方面的文章10余篇。
二是积极开展“送法律、送技能、送知识”三下乡活动,将“3.15”宣传活动延伸到农村、社区、学校,宣传《消法》、《条例》,讲解消费维权等。2010年,全区消协共组织各类家电经营服务业、农资经营单位十多家,分20多次将相关“知识、技能和服务”送到村和户。真正做到送法上门、维权到家。
三是规范投诉披露制度和宣传报道工作。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公开予以揭露批评;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消费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2010年,全区消协系统共在媒体上登稿20余篇。其中在《中国消费者报》登稿消费调查1篇、经验介绍1篇。
四、受理投诉工作
受理和调解消费者投诉工作是消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区消协积极探索维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据统计,2010年全区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7件,成功调解281件,调解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5.05万元,接待消费者来电来访咨询1840余人次。从投诉问题性质看:质量问题投诉占居首位,投诉190件,占上半年投诉总量的66.2%;从投诉商品类别看:百货类投诉最多,投诉128件,占上半年投诉总量的44.6%。
五、促进市场环境净化工作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和谐,是各级消协组织一项工作任务。为此居巢区消费者协会2010年在促进市场环境净化工作中,主要通过开展对服务行业评议调查,履行消协监督职能:
1、根据省、市消协的统一部署,三月份,区消协接受省消协工作任务,在市区范围内对通信运营、客运铁路、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邮政、银行八大服务行业随机选择消费者评议调查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表50份,收回50份,保质按期上交。
2、按照市消协工作安排,联合市消协在市区开展对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运营行业进行评议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表310份,收回302份。将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形成书面总结,按时上报市消协。联合市消协将调查情况和消费者意见及消协建议通报给三家企业,三家企业对此项活动非常重视,感谢消费者提出的批评意见,感谢消费者协会提出的工作建议,表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为巢湖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3、按照市消协统一部署,区消协联合市消协对巢湖市有线电视台(安广网络巢湖分公司)进行了消费评议。通过消费评议,市、区消协把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反馈给巢湖市有线电视台,帮助企业改善服务观念、提高业务技能,更好地为巢湖有线电视消费者服务。
4、组织市场专项调查,努力解决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维权信息10余篇,倡导消费者勇于承担社会监督责任,共同为净化市场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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