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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物业服务调查

2011-05-06   来源:肥东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作者:郭杏   浏览:3207

 

肥东县物业服务调查
  
为积极开展我县的消费教育,配合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开展的全省性公益调查,肥东县消费者协会于5月3日至5月5日,组织工作人员对县内三家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县境内的物业服务在小区保洁与绿化管理等方面得到认可,业主比较满意。但在房屋维护、社区安保、公共秩序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一、业主没有自主选择物业公司和服务的权利。在调查的三个小区中,业主表示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聘用,物业服务合同也大都由开发商签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然而目前对物业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普遍缺失。另外,业主还反映小区的电信服务、太阳能安装等也缺乏选择权。
二、物业费使用透明度不高、收费项目不明确。调查中,业主对自身相关权益和物业费用使用情况知之甚少,只知自己每年需交的物业费总额,具体这些费用包含哪些服务项目、具体费用是否公示,业主大多数不知情。在调查的三个小区中,只有一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即便在成立的情况下也有一些业主表示不知情,或者没有参加过业主大会。
三、物业在处理房屋质量、房屋维修问题时效率偏低。据调查的多数业主反映,当遇到漏水、渗水、墙体脱落等房屋质量问题时,物业的服务效率一般较低,甚至多次推脱,不予解决,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另外,业主还反映,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大多不够及时,对业主更加关心的房屋质量、物业费用去向等问题,不能有效解决,服务流于表面。
四、物业服务的从业人员大多未经培训。在调查的三家物业公司中,没有看到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一般都是物业公司的亲戚或经熟人介绍过来工作,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只能做一些基本的保洁和公物维护工作,且多称物业办公室只是办事处,领导和负责人都不在,如遇棘手问题缺乏解决能力。
五、业主自我维权意识淡薄。在调查的业主当中,大多业主对自身享有的物业权利比较模糊,维权意识淡薄,在维权过程中始终处于劣势。很多业主表示,目前自己还未遇到物业服务问题,当出现纠纷时再寻找解决办法。即便出现纠纷,也大多采取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对待,没有依法维权意识。另外,大多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物业费用公开的监督等方面的权益不够关心。
针对上述问题,肥东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对加强物业服务的管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物业服务准入的门槛。
有关部门应严格物业服务的行业标准,其设立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的同时,还需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且在上岗前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有关部门还应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当业主出现服务问题时,才能为其及时高效的解决,而不是一味推脱,真正做到为业主服务。
二、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
物业服务要想做大做强,物业公司自身要严格要求,除了基本的定期给员工做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外,还要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了解业主的需要,及时对服务的不足进行改正。对收费项目要及时公开,让业主们知道每一笔费用的用途,增加业主的信任度。同时,物业公司之间也可以加强交流、互相学习,提升服务质量。
三、增强业主的维权意识。
当业主在物业服务中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通过多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选择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和解;向房管局、消费者协会申、投诉;根据与物业公司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权利,而不能一味通过拒交物业服务费来解决问题。调查中还发现,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的业主希望能成立委员会,但大多怕麻烦,没人牵头筹备,以致一直搁置,出现问题时只能吃闷亏。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业主要积极主动、群策群力、有效维权,以增强维权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肥东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郭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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