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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鹭好运娃”不是“银鹭”家族里的“娃”

2011-05-06   来源:原创   作者:阜南县消协   浏览:4007

 

“银鹭好运娃”不是“银鹭”家族里的“娃”
“银鹭”是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的驰名注册商标,山东枣庄某食品有限公司在“银鹭”注册商标上加字起名“银鹭好运娃”,且包装图案上极为相似。“银鹭好运娃”貌似“银鹭”家族的“娃”,其实与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名为“好运娃”,但生下来却盗用别人的“身份证”,只能事志愿违,注定难在世上行走,“好运”变“厄运”。日前黄岗工商所查处了这样一起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3月初,黄岗工商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一辆厢式送货车正给一超市配送食品,工商人员上前提醒超市老板要按照食品监管制度要求,记好台帐,索要相关证照和票据。在随手翻看进货发票时,工作人员发现一种名为“银鹭好运娃”的“桂圆莲子八宝粥”进价只有20元/件,如此低廉的价格引起了工商人员的注意。
工商人员看到标注为“银鹭好运娃”的“桂圆莲子八宝碗粥”由山东枣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银鹭好运娃”商标旁边没有加注R(注册商标的标记)。工商人员知道“银鹭”是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的驰名注册商标,其外观设计为:一只盛满八宝粥的大碗飘着香气产生一个心形图型,“银鹭”商标嵌在心形图中;竖排的“八宝粥”等几个大字在大碗的正上方。而这款“银鹭好运娃”桂园莲子八宝碗粥的包装亦是如此,只是将心形中的“银鹭”变成了“银鹭好运娃”,“八宝碗粥”代替了“八宝粥”,而且字的写法相同。
经询问,厢式送货车的车主说,自己在黄岗街上开有经营店,上月中旬,一男子上门推销说他厂新推出的产品“银鹭好运娃”,比市场上同类产品便宜。当时自己看着像“银鹭”就问是一个厂家的吗,推销员说不是,可以试销,如卖的好再给送。自己也担心被查,就想着少进一点,要是没人查就以后再进。结果购进了50件,销了7件,余43件送货时正碰上你们,结果全被查扣。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像“银鹭好运娃”这种在别人注册商标上加头添尾(银鹭+好运娃),突出、放大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银鹭”二字)的是市场上出现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典型手法之一。
同时,该商品的包装、装潢中颜色、文字、构图组合等主要元素构成的整体形象,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对该类巧克力商品的混淆或误认,使购买者产生混淆并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鉴于送货的经营者涉嫌销售他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等违法行为,工商人员当场对涉嫌商品进行暂扣,并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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