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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炸伤人,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1-05-05   作者:张顺理   浏览:6459

 

201089远嫁常州的消费者李某回老家宣城水阳镇应同学邀请聚餐。聚餐结束时消费者李某起身离座时,席间饮用的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啤酒瓶盖击中李某左眼,李某感到眼前一片白光,什么也看不见,随即李某被送往水阳镇医院进行治疗,由于伤情严重院方不予接收并建议立即转院进行治疗。伤者立即被送到江苏省高淳县医院,经医院检查发现伤者病情严重,高淳县医院不具备条件进行手术,医院建议立即送往南京就医。深夜近12点消费者李某最后被送往南京鼓楼医院,该院于立即进行手术,手术进行两个多小时后结束。由于李某家住常州,遂转院至常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后期治疗并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手术,经过几个月的治疗,消费者李某眼球虽然保住,但受伤的左眼已近失明,经常州市医疗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消费者李某左眼被炸伤的次日即委托同学向宣城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会同某啤酒生产厂商于当日感到消费者李某消费的酒店收集到爆炸的啤酒瓶碎片等物品,锁定了原始证据。消费者李某在常州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还会同啤酒生产厂家到常州进行看望并了解酒瓶炸伤人经过,并责成啤酒生产厂家先行垫付医疗费。经过半年多的治疗,消费者李某的病情稳定。2011422消费者李某及其家人、某啤酒生产厂家、某保险公司、市消费者协会在宣城市工商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协调会调处酒瓶爆炸伤人案。经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某品牌啤酒厂家同意一次性支付消费者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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