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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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消协发布2011消费警示(第四期)

2011-05-05   浏览:3017

第四期消费警示

开心旅游,谨慎消费

五一长假即将到来,不少旅行社纷纷推出五花八门的套餐服务,以所谓的打折、优惠等吸引游客,但有些优惠背后却隐藏着很多“蹊跷”,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发布旅行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

警示一: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游客需要谨慎选择游客在商谈旅游价格时,应当有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观念,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格,而要看价格所含内容和标准。要相信旅行社不可能不赚钱的,羊毛最终还是出在羊身上。

警示二: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以免因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应核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范围,如果是出国旅游的,还要看国际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出境游资格。

警示三: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并签订和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在与旅游企业签订旅游合同过程中,要明白团费包含哪些旅游项目,明确和约定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和档次等级;所含景区、景点和游览活动等内容,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标准;是否有全陪导游或领队。

警示四:在行程中的旅游购物点,游客要理性消费,不需要的东西不要贪便宜,更不要随大流,不要被一些导游“过了这村没这个店”的推荐所引诱。有些商家看旅客不懂行就乱要钱,特别是贵重的物品。

警示五:若遇到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当保持头脑冷静,理智地与旅行社交涉。如果协商不成功,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采取自行离团或滞留等过激行为来达到维权目的。

 

临泉县消费者协会

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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