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消协提醒:“5.1”节假期间警惕会员卡消费
“五.一”劳动节小假期马上到来,许多市民想放松心情,有的已经做好购物、出游的计划。面对即将到来的消费高峰,太和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及代金券消费时一定要保持理性。
2010年5月1日韩某在一家美发店做头发,本来韩某只打算就做个头发的,在做头发过程中服务员向韩某介绍说由于现在是五一劳动节,店里正在开展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可以享受缴费600元办理会员卡送600元代金券。韩某做完头发后就直接交了钱办理了会员卡,商家也把代金券交给了韩某。韩某做完了头发后,之后又去了几次,但先后消费的金额也不到600元。卡上还剩几百元钱,后来韩某就没再到该店去消费,直到今年2月上旬韩某到该店进行美发业务,却遭到美发店的拒绝。美发店称该代金券的消费截止日期为2010年的9月1日,因此该消费券已经过期,所以韩某所持的代金券不能使用。但韩某称当初自己在该店里办理会员卡以及送代金券时店里也没有说代金券的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1日。韩某现在对店方的解释表示质疑。
无奈,韩某向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求助。韩某向消协出示了店方办理的会员卡和代金券,工作人员看到在代金券的背面有一行小字:该代金券的消费日期截止到9月1日,代金券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享有。消协认为,代金券是商家的一种优惠活动,代金券可以在购物中抵扣同样等值的现金使用。因韩某办理会员卡店方赠送的代金券具有现金使用功能,且根据代金券上的标识消费截止日期为9月1日,并不能以此认定该9月1日就是2010年9月1日,此款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系属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做出的格式条款,有不同解释的,按着不利于经营者的方面进行解释。因此韩某的代金券可以在该店继续使用。店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临近“五一”假期,太和消协提醒大家,在办理会员卡、代金券消费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 消费者在购买会员卡时,应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家,同时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认真阅读经营者的会员制度及服务内容,不要被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夸大宣传所迷惑;消费者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对相关服务内容作出细致约定,同时必须明确退会、退卡的途径与方法,避免误入不法商家设置的圈套;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要尽量选择期限短、金额小的会员卡;
二、 注意会员卡及代金券的霸王条款事项。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及代金券一定要坚持自愿办理原则,在办理过程中如果出现强制消费或者强制办理现象,消费者一定要及时向工商、消协申诉或投诉。再者,消费者要注意会员卡和代金券上标明的事项,遇到不明白或者疑惑的事项一定要及时向经营者进行咨询。并保留好相关购物发票和证据。【太和消协 尹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