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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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首例商品房集体投诉圆满调解

2011-05-04   来源:东至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金晶 汪城东   浏览:4877

日前,在东至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楼板裂缝引发的4户消费者集体投诉案件。

42,消费者徐某等四人集体到东至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们所购的某小区22号楼3单元一层至七层(共七层)主卧室西南和西北角同一方位发现裂缝,长达2.1,发现透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开发商置换同面积房屋,赔付已产生的各种费用,并给付精神补偿;或按现行市场价格全额退房,赔偿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给予精神补偿。接到投诉,县工商局和消协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由县消费者协会牵头,县工商局市场规范局全力配合,认真调解徐某等四人的集体投诉事件。

县工商局和消协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想消费者之所想,急弱势群体之所急,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认真协调处理这起投诉。经了解,2009年某小区商品房开发,徐某等四人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20109月按期拿到了新房后, 234楼住户急于入住,分别于当年年底装修、入住,当五楼开始装修时发现楼缝中透入亮光,怀疑房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引起重视。问题发现后,该单元全体住户集体找到了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交涉未果后,又将此事反映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有关领导对此也十分重视,经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认定该房屋楼板开裂系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无偿加固修复,并根据损失程度予以适当经济补偿。但双方在房屋返修和赔偿费用标准方面相差太大,导致投诉未得到及时办结。在长达几个月自行协商和多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遂投诉至东至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

 

    县工商局和消协工作人员经多方调查、取证,依照《消法》赋予的职责,于427日正式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工作人员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为双方调解,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已装璜户陈某、王某、王某同意开发商一次性分别补偿人民币叁万元用作维修加固和其他补偿;根据未装璜户徐某的退房要求,开发商按现行市场价格支付房款69万元,并支付已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9.7万元,四户投诉人共计获得补偿金、退房款等87.7万元,终使这起商品房质量集体投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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