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泉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因“掏耳朵导致左耳鼓膜穿孔”索要赔偿案,为消费者索回伤害赔偿款1000元。
2011年元月27日,消费者杨某到临泉县消协投诉,称其于2010年10月27日晚在临泉县城一足浴店掏耳朵,导致左耳鼓膜被挖破、造成听力下降,经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无果,投诉到消协,要求消协为他主持公道,赔偿经济损失。
临泉县消协接到投诉后,一方面让消费者安心治疗耳朵伤情,另一方面联系被投诉方到消协了解情况,经调查:店主得知杨某受伤后已连夜陪同杨某到县医院进行治疗到炎症完全消除,后又陪同杨某复查直至完全康复,而且在治疗期间承担了消费者花去的药费,经营者认为自己尽到了该尽的义务,不需要再包赔其他损失。消费者认为自己还没有完全恢复听力,耳鼓膜还有创伤,要求店主赔偿继续治疗费用,和多次从家里到临泉的误工费、差旅费。
经消协人员调查,杨某和经营者反应情况属实,因为消费者受伤后与经营者已走调解的途径——和解,消协支持消费者走其他途径,但杨某不愿走司法途径,希望消协能够为其主持公道,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回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消费者继续治疗期间,县消协人员多次对投诉双方进行调解,并耐心细致地做被投诉方的工作,又让经营者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投诉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杨某经济损失1000元。消费者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临泉消协 赵磊 李婕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