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药无货不退款 工商消协积极帮维权
接诉后,工作人员急消费者之所急,通过电话及时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取得联系。在湖北省消委会的高度重视下,经两地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的多次沟通和协调,该公司最终退还消费者张某3600元。
购房有瑕疵 维权得解决
经多次组织调解,开发商赔偿江某维修费2万元。
维修五次无果 多次调解换车
滁城市民丁先生从某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台价值8.18万元的汽车。使用该车一段时间后出现驾驶楼抖动现象,将汽车送往维修部修理,历经5次维修、更换配件,车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后,丁某曾多次找经销商要求换车或退车,都没有结果,丁先生无奈之下,于
经多次调解,经销商最终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车。
“假一赔十” 化解纠纷
消费者金先生于2010年11月26日在天长市某超市购买了一袋“蛋黄派”食品,价格7元,打开后发现食品霉变,不能食用,找到超市要求给予十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通过12315热线投诉到天长市工商局12315 中心。
经查,消费者反映属实,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据此,责令超市赔偿金先生70元,消费者满意而归。
“特价商品”不等同于“处理品”
2010年5月,消费者王某在某超市鞋类专柜购买了一双皮鞋,一个月后,皮鞋出现断裂,找到该超市,超市以该鞋是“特价商品”为由拒绝履行“三包”规定。于是消费者投诉到全椒县工商局12315中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标明是“处理品”的商品不执行“三包”规定,但是“特价商品”不等同于“处理品”,应享受“三包”规定,最终,超市为王某更换了一双新的皮鞋。
房屋面积缩水 获赔6800元
消费者李某在明光某房地产公司购楼房一套,外加跃层,后经测量发现所购跃层缺少8.18平方米。为此,消费者李某多次找开发公司,要求退还多交的房款未果。
经调解,开发公司最终一次性退还李某缺少的8.18平方米的房款,合计人民币6800元整。
洗澡时摔伤 消费者获赔
经查,该浴池地面只是一般的防滑地砖,稍不注意就容易滑倒,并且没有警示标志。经调解,浴池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营养费600元。
购物摔倒致骨折 工商调解赔万元
经调解,超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偿费共计11400元。
果汁变质伤人 消协调解获赔偿
经查,消费者反映属实。经调解,该超市赔偿三位消费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共1500元。
热水袋破裂伤人 学生投诉获赔偿
经查,消费者反映属实,但在组织双方调解时,消费者认为是热水袋质量问题导致烫伤,而商家强调,消费者在使用不当时也会发生爆裂现象,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产生分歧。经调解,最终由商家赔偿消费者医药费等损失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