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燃放烟花本是增添喜气,却不曾想在燃放过程中烟花突然炸开引发火患,不仅把喜事变成“烦心事”,还因此产生了消费纠纷。近日,贵池区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就成功调解一起此类消费纠纷,并为消费者索赔1800元。
今年2月18日,是贵池区涓桥镇饶先生结婚大喜日子。为增添喜庆氛围,饶先生在池州城区某烟花爆竹门市部购买了多个某品牌烟花。在当天燃放过程中,一烟花突然炸开,被炸开后的烟花上下飞窜,其中几颗分别飞落至附近的四个柴禾堆里,顷刻间,火光四起。见状后,参加当天婚宴的20多位亲友及附近乡亲奋力扑救,十分钟后,火是扑灭了,但四个柴禾堆几乎成了“炭灰”。次日上午,尚未从惊吓中“回过神”的饶先生带着当时的现场照片,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费用5000元。但经销商以饶先生燃放不当所致,拒绝其赔偿要求,在多次索赔无果后,饶先生于4月8日投诉至城关消协分会。
接投诉后,城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在仔细查看消费者饶先生提供的当时现场照片后,随即实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在掌握一定的证据后,于4月10日将当事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向经销商宣传了《消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同时指出了消费者饶先生存在未能按照烟花上的说明选择燃放点的过错。通过宣传和教育,当事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过错。最后,消协工作人员根据市场均价,计算出了财产损失,由经销商一次性赔付饶先生经济损失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