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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需防范风险

2011-04-19   来源:天长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664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其方便快捷的特点逐步被许多消费者接受。但是,由于这种经营模式尚缺乏有效的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期,市消协就不断接到消费者关于电视购物的投诉。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过分夸大产品功效,商品型号、实际使用功能与事先约定或承诺不符。使用绝对性语言并涉嫌夸大产品功能,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二是消费者很难在电视购物广告中看到完整的经销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一旦发现所购商品出现问题进行投诉时,会发现难以找到真正的责任方,即使找到,受跨区域因素的限制,消费者因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往往放弃投诉;三是一些电视购物公司不提供购物凭证,有的即使提供凭证,也无明确的名称、地址、商品规格、保修等详细资料,造成维权举证困难;四是收到的商品毁损,商家和快递公司互相推诿。为此,滁州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2009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电视直销购物时应注意以下三点,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了解产品详细情况,不要轻信广告。电视购物广告宣传虽然诱人,但消费者应该以平常心看待,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宣传,确实想要购买电视直销商品,应该先打订购热线问清该商品的厂名厂址、电话号码以及售后服务网点等情况,拨打生产厂家的电话进行核实。若订购热线电话不能详细提供相关资料,消费者就要多加小心了。

二、保留宣传资料。若要订购商品,消费者应记住广告宣传的电视频道和播出时间,有条件的可以用DV机、手机等拍摄工具将广告内容记录下来,以备出现问题有据可查。

三、先验货再付款。当商品送到后,消费者应对所购商品的型号、性能、发票凭证等进行认真查验,如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应拒付货款或拒收货。尤其是手机等电子产品,更要进行仔细查验,发现问题及时与商家进行协商,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应及时向经营者行为所在地的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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