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八公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八公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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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干戈为玉帛

2011-04-15   来源:消费者投诉   作者:崔乐   浏览:2101

--------八公山区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

 

       近日,我区消协接到淮南市八公山紫金堂工艺厂举报,投诉某店悬挂的门头牌匾为:“紫金草堂”,严重侵犯了该厂的合法权益,给该厂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我们消协严肃查处,并保留追究侵权赔偿的权利。

     经查实,淮南市紫金堂于十年前就已注册核准了商标“紫金堂”,并有效期续展到2020127号。而“紫金草堂”既未经核准注册,也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与“紫金堂”三字相同且字型相近的“紫金草堂”。

 这一消息立即引起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保护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按照《商标法》第38条第(1)款:“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一规定,我们对侵权者陈某先进行普法教育,并实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由于种种原因,陈某开始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还甚至扬言要到法院打官司。但我们的工作人员始终以认真的工作态度,本着为民服务这一宗旨,多次找到陈某谈心,灌输法律知识,让他了解我们工商部门的工作性质,深刻认识到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我们工商部门的神圣职责,可以依法查处一切侵权行为;进而对工商工作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更痛彻心扉的感到由于自己的错误行为和不理性的偏执态度给别人带来的损失和麻烦,当即表示回去就立即拆除并销毁门头牌匾,并赔礼道歉。
 
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双方都向我们表示了由衷的感谢。最后本着互谅的原则,被侵权方除要求陈某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外,放弃了其余一切投诉要求。一场纠纷最后得到圆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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