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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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消费者协会面向全县招募“3·15”维权志愿者

2011-04-13   作者:萧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4612

推动我县消费维权事业向前发展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的参与度不断壮大全县消费维权队伍。从4月13至4月25日,萧县消费者协会决定面向全范围内招募10“3·15”维权志愿者,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一、报名条件

凡18周岁至70周岁我县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法律知识,身体健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修养、文化水平、消费知识和社会活动能力,热衷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自愿无偿为消费者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

二、志愿者义务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县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以及经营者诚信、守法、自律意识的提高;

2、对生活消费市场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收集违法经营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及时向县消费者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3、接受县消费者协会委托,参与对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调查、调解诉讼;

4、运用个人专业知识技术特长,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志愿者权利

1、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以及县消费者协会委托行使的职责。

2、有权了解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及建议。

3、有权参与县消费者协会组织的社会活动。

4、有权提出不再担当消费维权志愿者。

四、报名方式

以下三种报名方式可任选一项:

1、现场报名:直接前往县消费者协会报名。(地址:萧县龙城镇淮海路100号县工商局前楼四楼)

2、电话报名:拨打县消费者协会电话0557-5021402申请报名。

3、网络报名:请复制此链接到IE浏览器地址栏,点击进入即可下载申请表。(http://u.115.com/file/f85aa0daa1#萧县消费者协会“3·15”维权志愿者申请表.xls)填好表格后发至县消协邮箱(xiaoxian315@163.com)即可。

   五、志愿者的确定

县消费者协会在公开报名的人选中,根据人员构成、行业比例、专业特长等因素,确定最终人选。由县消费者协会向其颁发《萧县消费者协会“3·15”维权志愿者证书》。消费维权志愿者任期为5,任期届满后经审核可申请连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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