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经常遇到很多霸王条款。繁昌县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时,要学会如何维权。
餐饮服务行业中,消费者经常遇到最低消费、收取茶水费、收取一次性餐具费及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能以自己的规定设置“最低消费”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餐馆、饭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经过严格消毒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不得另行收费,同时餐饮企业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违法的,不得收取所谓开瓶费。“最终解释权”很常见。一旦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商家总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作为推卸责任的法宝和挡箭牌。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作为合同前期的一个条款是有效的,如商家提供合同后期的解释属于明显推卸应负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是明显违背了社会常识和大众习惯,则应当认定其内容无效。
一些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点上,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物业公司也无权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的行为。
在托运时经常有随意处置逾期、滞留货物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一些快递公司为消费者设置了权利行使的条件限制,一旦逾期就视为放弃或剥夺此权利,明显与现行法律规定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相抵触,属于无效条款。一些快递公司对无保价货物赔偿限定最高赔偿额,这有违公平原则,免除了快递公司的部分赔偿责任,应属无效格式条款。还有快递限定索赔期限,这都属无效的格式条款。
在日常消费中,一些商店规定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此做法故意将打折商品与处理商品的概念混淆,以此来蒙骗消费者。该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商家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消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