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消费者朱某在繁昌县建材城瑞丽宜家专卖店购买价值2万8千元的家具,装修结束后,居住了20来天,发现衣柜打开后刺眼,有刺激性的味道,早晨起来后头晕。然后通过检测(在国家权威部门检测)甲醛严重超标。要求经济赔偿,并退货退款。朱某几次找到销售商协商未果,只好请求消协给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家具甲醛超标造成的纠纷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明了经营者和生产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一般来说,产品缺陷可分为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等。本案中,家具甲醛超标应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所以当产品损害事实发生时,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先考虑的是商品的质量,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这也是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
繁昌县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