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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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消协提醒:保健品宣传有误导 消费者选择需谨慎

2011-04-08   作者:李文奎   浏览:3605

   

近日,我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某保健品经销商在县电影院内租赁场地打着“敬老、爱老、助老”的幌子进行保健品的非法宣传活动。据了解,经销商先是夸大该保健品功效,来混淆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实际上是宣传对老年常见病(比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能起到偏方治疗的作用。然后向消费者以一百元的价格销售“促销卡”,并声称持有此卡可以获得更大的优惠。一些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纷纷购买“促销卡”。但是当他们持卡购买保健品时,经销商会利用消费者关注自身健康的心理,再他们加八百元,来购买此保健品。有些消费者感到上当后,要求经销商退卡、退货,而经销商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不予退款。

针对目前保健品宣传存在的问题,县消费者协会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品宣传有误导,消费者选择需谨慎”。

    一、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科学、理智看待保健品的宣传,分清保健品和药品的界限,不要轻信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要认清保健品可能对身体有保健作用,但是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更不能代替某些药物。如需购买最好与其他家人商量后再购买,并要去正规的超市、商场、药店,不要在一些保健品宣传会上购买。

  二、购买时,务必“三查看一对照”。一要查看包装上是否有批准文号“国食健字()第XX号”或“卫食健字()第XX号”;二要查看包装上是否有国家保健食品标志——淡蓝色牛头标志;三要查看包装上是否标注“本品不能替代药物”字样;四要对照产品说明书与检验报告单,了解产品功能。

    三、要多方了解经销商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同时,一定要保留好发票、收据等有效凭据,一旦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对于一些打着“敬老、爱老、助老”幌子,恶意夸大保健品功效,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不法经销商,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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