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爆裂墙受损,消协调解获赔偿
家住杨山村的储某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建新房没法住,原来储某建房时,在我市某建材店购买了8根进水主管,埋在新房墙体内,过了几个月,水管突然爆裂,水往外直冒,后经水电工检查发现那8根进水主管很多处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纹,一通水就往外冒水,致使新房墙皮脱落,墙体严重受损,新房装潢也没法继续。储某多次找到某建材店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但双方协商未果,储某无奈下,来到消协投诉,请求给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投诉,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确认是水管质量造成漏水,市消协与该管材的生产厂家联系,说明情况,该生产厂家得知后,也积极配合市消协的工作,在多方努力下,2011年3月21日,三方当事人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签定了调解协议书,建材经销商与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储某10000元整,并且今后双方不得再就此事发生任何纠纷。拿到赔偿款后,储某对市消协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这是一起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说明了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经营者和生产者都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是对经营者和生产者最基本的要求。
宁国市消费者协会
撰稿人:汪金福 杨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