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隆重纪念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县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提供消费咨询,推进消费维权,引导科学消费,树立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观念,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造性地开展具有广泛影响的一系列纪念活动,努力开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2011年濉溪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名誉主任:陈钦伦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家龙 县政协副主席
主 任:刘亚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秀侠 县工商局局长;
组委会成员单位: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建委、县农委、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文化委、县市容局、县商务局、县广播电视台。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费者协会,秦品安任办公室主任,柳进军、赵光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活动内容
1、召开组委会成员会和消协常务理事会会议,通报3·15纪念活动方案,部署3·15纪念活动工作任务。
2、县领导发表3·15纪念活动电视讲话。
3、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在县政府门前设立会场,在各乡镇所在地设立分会场,开展消费维权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做到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社会互动。现场受理投诉、真假商品识别。
4、在工商工作会议上授牌表彰2010-2011年“诚信优胜单位”。
5、开展法律宣传“四进”活动,即法律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
6、开展对部分公共服务行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融、保险、医疗)的消费者评议活动。
7、组织开展全县诚信承诺企业联盟活动,建立健全诚信承诺企业联盟组织。
8、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集中抽检活动。
9、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
10、开展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检查活动。
四、任务分工
本次活动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工合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其具体安排如下:
1、户外大型宣传活动由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负责组织;
2、商品真假鉴别由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及相关企业,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进行;
3、咨询及散发宣传资料,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进行;
4、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由县消协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提供假冒伪劣商品;
5、对公共企业的评议由县消协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6、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集中抽检活动由县工商局组织;
7、诚信承诺联盟组织的建立由县消协、县工商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8、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检查活动,由县消协、县工商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消费者协会、各职能部门、各企业要把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畅通投诉渠道,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维权合力。
2、要结合实际,形成特色,努力建立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创新维权模式和手段,做到打保结合,打扶结合,管服并举,既要净化市场环境,又要促进经济发展,既要打击消费欺诈行为,又要引导消费者积极消费,科学、健康、文明消费,以此来拉动我县经济增长。各企业要真正把消费者当成“上帝”,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热情服务,积极加入诚信承诺联盟组织。
3、县财政、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和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广泛宣传,营造节日氛围。
4、认真及时做好总结,各单位要于3月18日前将3月15日当天活动的总结、图片、数据统计以书面的形式报组委会办公室。3月31日前,将全月开展的情况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