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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网购受伤害

2011-04-07   作者:张顺理   浏览:5025

 

消费警示
谨防网购受伤害
2011129,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程荣的投诉,称其在宣城市区某网购店购买了一瓶化妆品。投递公司投递员送货上门时让她先签字,小芳签字后投递员就离开了。待到小芳打开包装盒时,才发现里面的化妆品被摔破了一个口子,液体还渗出来不少。小芳随即拨通了网购店号码,向网购店主说明事情的经过,网购店女店主态度颇不友好。后来男店主接过电话说:“化妆品摔破是常有的事,犯不上找这个找那个的。”由于无法和网购店沟通,消费者找到市消协进行投诉,要求消协帮其维权。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时已经是中午快下班时间,消费者又不知道网购店地址,消协工作人员随即拨通消费者提供的网购店店主电话,在向其宣传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后,要求其在当天下午230分之前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化妆品。通过此事,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投递公司将你的网购物品送到你处并要你先签字后验货时,消费者要明确告知投递公司投递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规定,应当先验货确定是自己所购物品且无短少损坏后方可签字,否则消费者有权不予签字。网购应切实做到先验货,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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