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实木地板安装后起小泡的消费纠纷。经调解:消费者孙卫东获得了1500元赔偿。
2011年3月7日,泾县消费者孙卫东来到泾县城郊消协分会投诉,反映自己于2008年9月在泾县某地板专卖店选购了康树实木地板23.49㎡,价值7281元,按装后至2009年5—6月份,发现两个房间地板表面起泡,共多达十几处,多次与地板专卖店沟通,要求更换全部地板。但地板专卖店以公司经理需要察看、等进口蜡块到货维修等为由一拖再拖,一直没有给予解决。孙认为实木地板质保30年,可一年不到就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不兑现当初承诺,故特到泾县消协城郊分会投诉,请求消协给予帮助解决。
城郊消协分会受理投诉后,对消费者提供的购货票据、销售合同和售后服务卡进行了查看,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随即工作人员来到地板专卖店进行调查。经过调查,该店认为消费者选用的康树实木地板由于安装地面后长期无人居住而引起起泡,且面积较小,肉眼几乎看不见,既不影响美观,也不影响使用,不予更换全部地板。
消协工作人员为化解矛盾,维护消费者利益,对当事人双方都做了耐心细致的宣传与解释工作,经调解,经营者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并与消费者达成协议:给予消费者孙卫东1500元经济赔偿,一场因地板消费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