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马鞍山市>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2011年和县消协消费警示4

2011-03-31   作者:刘静 秦忠   浏览:3072

 

办喜事放烟花图高兴  
           礼花出问题险酿灾祸
 
    2011年3月28日早晨,和县石杨消协分会的同志刚上班,只见一消费者怒气冲冲的闯了进来,原来此人是和县石杨镇铸陆行政村将台山一消费者,他来石杨消协分会投诉他于3月24日在石杨镇街道一个体户处购买了三对烟花(155元/对),晚上燃放时,发现其中两对有质量问题,一对烟花筒子在燃放中被炸散了,所发射的烟花弹四处乱射导致该消费者家的一扇窗户被炸坏,一个草堆被引燃,所幸没有伤着周边围观的群众,被引燃的草堆多亏当时在场的亲戚扑救及时才没有酿成更大火患。另一对烟花没有完全燃放,共计造成损失440元。他之所以生气的是自家办喜事放烟花是本是高兴的事,没成想礼花出问题险酿大祸。要求卖方给予物质和精神赔偿。在得知这个情况后,分会的同志叫来了该烟花的经销商核实,确有此事,但是该个体户说他的的烟花购自于和县土产公司,这个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应有该公司赔偿,而该公司对此的态度很是推诿,所以该个体户也不愿赔偿。见此情况石杨消协分会的同志就向石杨的这名销售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指出该经销商负有先行赔偿的责任,至于该批烟花的质量问题,以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他可以继续找和县土产公司赔偿。经过耐心调解,石杨的经销商同意先行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并把440元钱当场交到了消费者的手中。一场矛盾得以及时化解。
    按照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用以增添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劣质烟花爆竹,或不正确的燃放方式,会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造成伤害,甚至危及生命。每年都会有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发生。为此,和县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携带、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 到证照齐全信誉好的经营单位或经营户处购买; 
二、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更不要图省事贪便宜购买私家小作坊或人工制作的烟花爆竹;
三、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
四、按照烟花爆竹的说明选择正确燃放方式。切勿凭自己的经验手拿烟花爆竹燃放。尽量选择空旷地带,避开人群燃放。乡村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开柴草,以免引起火灾。儿童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有大人在旁进行指导。
五、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明确原因,待一段时间后再处理。
六、要注意烟花爆竹的存放安全,并不宜长期存放,以免发生危险。
七、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并保存好,一旦发生纠纷,出现消费纠纷后可以此据进行维权;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