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五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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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消保资源 发挥维权职能

2011-03-31   浏览:2157

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扩大,消费维权纠纷日益增多,消费者协会作为依附于政府的社会团体,难以体现其应有的公信力,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行政执法权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亲和力不足。面对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消费维权工作要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就经整合消保资源,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原则,通过消保和消协的合作与联动,确保各项工作内容的关联性、工作人员的交叉性、工作效能的高效性、开展工作的系统性,打造“便捷、快速、优质、高效”的维权新品牌,形成稳定、协调、高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一、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消协热线为切入,进行信息的整合。

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消协热线整合,整合后凡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和消协受理范围的咨询、投诉、举报均纳入受理流程,建立了相对集中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机制,实行消协与12315协作办理的工作机制,扩大了受理范围,杜绝了“踢皮球”的现象,方便了消费者,畅通了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提高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力度和效率,同时强化信息汇总分析和消费预警机制,使整合后的维权机构具备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等“五种功能”。

二、以消保股与消协联合办公为突破,进行人员的整合。

提升队伍素质,增强消费纠纷调解能力是提高消保效能的关键。消保股原有的同志虽然经验丰富,但人手不够;消协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虽然满腔热情,但缺乏经验。我们通过把消协的人员充实到12315工作岗位,配齐12315人员力量,以老带新的同时,对新人员实行了岗前培训,不仅培训学习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且培训诸如民法、行政法等与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及时地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要求。

三、以行政查处和消协调解为依托,进行手段的整合。

对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按问题的性质、种类划分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消费者申诉举报分别进行处理,确保申诉举报案件,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属于违法行为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属于一般纠纷的,直接进行调解,通过工商与消协的无缝对接,实现了情与法的结合,宽与严的相济,强化了企业自律,化解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矛盾,营造了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同时,也塑造了工商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局,增强法制意识和效率意识,正确处理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与消协之间的协作和联动,把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与消费维权有机结合起来,创新消费维权理念,完善消费维权机制,提升消费维权手段,努力实现消费维权工作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维权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维权方法由突击性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维权手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使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与消协在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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