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大通区消保委田家庵区消保委谢家集区消保委八公山区消保委潘集区消保委凤台县消保委寿县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淮南市消协2011年四号消费警示

2011-03-28   浏览:3592

清明节即将来临,许多人选择在春暖花开的假期出游。淮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市民,春季出游请谨慎。

1、打算跟团出游的,选择有资质、信誉好、服务优的旅行社,签订旅行协议时,要注意查看协议条款,避免消费陷阱。详细了解旅行公司提供的旅行线路、食宿、行车等各方面,以免服务打折。

2、喜欢在旅游景区购物的,要注意选择正规店铺,仔细挑选合适商品,不要轻信虚假广告。购物后要注意留存消费凭证。

3、在遇到导游强迫购物、景区商家宰客、旅游线路打折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及时拨打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旅游主管部门的电话维权。

4、选择自驾游的,要注意行车安全,不要轻易到未开放的景区探险涉足,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