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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浴场跌倒 消协调解获赔

2011-03-23   来源:黄山市消协   作者:周春燕   浏览:5405

   

  日前,黄山市消协经过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浴场跌倒致伤纠纷。
  39日上午,一老者步履缓慢来黄山市消协投诉。称今年36日下午,自己到屯溪某浴场洗浴。因感觉池水较热,故准备舀些凉水掺兑。舀水途中不小心踩到防滑垫,不慎跌倒。去医院检查后,拍片结果为:胸左侧两排骨轻微破裂。医生建议吃药治疗,并嘱托近期内不可从事体力劳动。老人要求浴场对其进行赔偿,经营者以已付200元医药费为由,拒绝赔偿,且态度令老人不满。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了老人的诉求,并就此事展开调查。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事发浴场,联系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负责人称,浴室有警示标志,也做了防范措施。并指出老人是喝酒以后进入浴场,本身亦有责任。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经营场所虽有警示标志,也做了防范措施,但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指出消费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饮酒后进入浴场,对此次意外也应承担部分责任。322日下午,在消息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补偿老人医药费600元,另付1000元作为补偿。
最后,消协工作人员提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洗浴服务业受到百姓的欢迎,浴场跌倒致伤纠纷时有发生。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纠纷发生后,消费凭证,医疗、药品凭证一定要保存好作为维权证据。广大洗浴业经营者也应把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位,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创造和谐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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