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4日午时,东至县胜利镇村民章某家中失火,造成家中的电视机、电火锅、DVD、卫星接收器等物品在火灾中烧毁,章某认为家中发生的火灾是其刚购买不久的创佳电视机质量而引爆炸起的,一直和胜利镇经销商胡某谋求和解,因电视机生产厂家潮州市创佳电子有限公司一直未来处理。章某无奈之下,于3月7日来到大渡口消协分会投诉,诉求损失费10万元。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当即和潮州市创佳电子有限公司取得联系。3月14日潮州市创佳电子有限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在消协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赶到章某家中查看火灾现场和损失情况。该公司分析认为:电视机是因外在火源被动烧毁而引发爆炸的,与电视机质量无关。消费者章某对该公司的分析也表示认同。出于对章某家中因火灾造成的不小损失及家庭生活条件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加之工作人员双方努力调解,3月1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创佳公司当即决定从创佳公司爱心基金会拿出7000元慰问金,同时免费更换同型号创佳彩电一台,消费者章某对创佳公司的爱心表示感谢,握手言和。
纠纷得到圆满和解,但消费者协会提醒您:
一、遇到类似情况发生火灾时。一定要向公安部门报案,查找引起这场火灾的真正原因,为今后维权掌握第一手证据;如果说是电视机爆炸所至时,要保护好现场,现场难以保留时,一定要将现场拍照下来,作为保留。我们是一个法制社会,一切都要讲究法律,在法律面前讲的是证据。主动收集、保留、提供证据,这也是你的责任,你的有效做法不但为消协调解提供了依据,也为自己今后诉讼提供了有力证据。
二、当你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