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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中消协:明码实价

2011-03-23   浏览:2303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按照实事求是、因势利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在以下领域推行明码实价:一是价格收费实行政府管制的行业和部门,包括电力、自来水、成品油、煤气、电信、公共交通、医药、教育、景点等;二是内部管理比较规范、自我约束能力较强的行业和部门,包括大型连锁超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金银饰品、烟草、餐饮、理发、洗涤、文艺演出等;三是大型商场的部分柜台或品牌专柜;四是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市场监管工作搞得较好的地区。在上述企业、行业和地区积累经验后,逐步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最终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虚高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促销标价不规范、利用标价搞价格欺诈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使价格更公开透明、交易双方信息更对称,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构建老百姓更加放心、省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
 
明码实价自律承诺
  一、坚持明码实价,价格公平合理。
严格遵守国家明码标价制度,标示的销售价格真实准确,不搞虚高标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实在定价,获取合法利润,不非法牟取暴利。
明码实价价签标出后,不随意变动价格,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二、谢绝讨价还价,按照标价交易。
  善意谢绝讨价还价,一律按照标示的价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建立交易台账,确保准确详细
  根据企业特点,设立规范的商品、服务台账,完整准确地记录核定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不弄虚作假。
  四、价签商品对位,标示醒目清晰。
  按照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填写规范、计量单位一致,价格发生变动及时调整价签。
  五、降价原因明示,原价真实不虚。
  对临近保质期、换季、库存积压、瑕疵处理品需降价销售的,使用明显区别正常销售标签的降价标签,标清原价和现价,明示降价原因,保证原价真实,有据可查,禁止虚构原价。
  原价为本次降价前本交易场所七日内成交的所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在此之前七日内没有交易,则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保留降价前售货记录供消费者和有关部门查证。
  六、促销规范有序,明明白白让利。
  严格规范促销活动,做到促销适度,彻底摒弃天天打折、日日促销、混乱无度的做法。
  优惠促销活动规则透明,简洁明了,易于理解,规范有序,必要时设立促销专区,明折明扣,真心诚意让利消费者。
  七、不做虚假宣传,杜绝模糊用语。
  涉及价格的销售术语和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明确具体,避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不误导消费,对容易产生歧义的用语做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正常销售商品、降价销售商品、优惠促销商品的价格或优惠幅度要明确具体,杜绝模糊定价、模糊赠与、价外加价等行为。
  八、不搞价格欺诈,做到童叟无欺。
  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
  不搞价格歧视,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一个价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按照行业惯例对持有会员卡消费者实行优惠价格的除外)。
  九、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自律。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设置价格监督管理岗位或价格投诉咨询台,配备专(兼)职物价员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价格知识培训,经常进行价格标示自查自纠。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消协组织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以及各方面的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价格投诉,主动兑现服务承诺。
  建立价格监督奖励机制,对发现企业在价格标示方面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告知企业的消费者予以奖励。
  十、依靠货真价实,提高竞争能力。
严把进货关,确保货真价实,足斤足两,杜绝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和缺斤少两。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持续改进企业价格管理短板,不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依靠货真价实、物美价优和良好服务,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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