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宁国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宣城市>宁国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3.15期间接诉应诉情况报告

2011-03-22   作者:宁国市消协   浏览:2134

3.15期间接诉应诉情况报告

 

一、自来水供水纠纷。胡乐镇村民刘某诉胡乐自来水厂停止供水造成生活不便,接诉后我分会经过调查了解,自来水厂停止供水是因为设备损坏正在维修所致,在我分会的督促下,自来水厂加快了维修速度,很快解决了群众缺水问题,投诉人表示满意。

二、棉絮加工纠纷。胡乐镇老街居民舒某诉胡乐棉絮加工户江某,称元月24日委托江某将其7斤重的旧棉絮翻新加工,并再增加2斤新棉花,加工完成后收费70元(2斤棉花30元,加工费40元),回家后发现棉絮并没有比以前暖和,拆开棉絮发现有很多杂色,怀疑加进的棉花有质量问题,遂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经我分会调查并主持调解:由江某退还舒某支付的新棉费及加工费70元,并赔偿旧棉絮损坏的损失50元,合计人民币120元。

三、腌鸭蛋纠纷。甲路镇甲路村村民王某诉甲路农贸市场经营户吴某所售腌鸭蛋有质量问题,王某称其在313日从吴某摊位购买6个腌鸭蛋,回家后发现蛋壳有红点,切开食用觉得蛋黄没有味道,怀疑有质量问题。我分会接诉后分别向投诉者、经营者调查情况,查明货物来源渠道正常,并采取食品快速检测,检测结果未发现有苏丹红,肉眼观测认为该腌鸭蛋腌制时间不够,没发现别的异常,我分会将调查检测等情况向投诉者反馈,投诉者表示自己只是怀疑,申请撤诉。

 

 

 

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