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3月17日,消费者林女士向黄山市消协投诉,称其去年7月去银行存款时,看到一个柜台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柜台外恰好有一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上前为其推销保险理财产品,称办理该保险业务利息较高,利润多。但对购买保险的犹豫期,支取存款的时间等方面的内容没有说明。林女士年近70,对保险产品各项规定未了解清楚,也未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各项条款,草草签订了保险合同,缴付了5000元保金。几个月后,林女士发现所购买的保险与之前介绍的情况不符,要求退保,但被告知已过了退保期限,只能退换一半金额。无奈之下,林女士向市消协投诉,希望消协帮助协调,退还她在不明真相情况下所缴付的保险金。
林女士提出,保险公司在推销保险时存在三方面违规:一是业务员未全面清晰地介绍保险业务,模糊利息概念,误导老年人;二是业务员对10天犹豫期告知权进行隐蔽,使她错过了合法的退保期限;三是在受保人在外地,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业务员随意为其填写信息,手续不规范。
接到投诉后,消协人员认为该银行是代办保险业务的实施主体,对误导销售行为应负有责任。于是与银行部门取得联系,调查了解此事。消协人员指出,保险业务员隐瞒了部分信息,使消费者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险合同中部分信息不真实,影响了合同的有效性。在消协人员的调解下,该银行负责人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其退还林女士保险金。该保险公司也认识到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林女士表示歉意,并退还了5000元保险金。银行部门也表示今后讲加强管理,规范销售人员职业操守。
在此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前,请索要并认真阅读"投保前风险提示书",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