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消费者:
2011年消费年主题是:“消费与民生”: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消费与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二是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有效途径;三是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县消费者协会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关注当前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发布2011春季购买农资产品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
一、 在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查看经营者的资质,有无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等。
二、 要仔细阅读农资产品的说明、适用范围、禁忌事项、使用方法等,并仔细查看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批准文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三、 千万不要听信商家夸大功效的宣传,不要盲目购买。对于标签上标有某某质检所认可产品、国家农业部推荐产品、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等“头衔”的农资商品,也不要盲目相信,最好向有关政府部门咨询后再购买使用。
四、 购买农资产品时,特别是农药容易过期,认清使用期限是避免造成损失的前提。有些造假农资使用科技手段以假乱真,单从外包装标签等方面辨别真伪优劣不大容易,农民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索取票证,使用后留存农资样品和包装标识,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五、 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后,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或使用后造成农作物发生危害的要保留好现场及有关的证据,及时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反馈信息,到农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工商局或到消协投诉,切忌自认倒霉放弃自己的权利。
临泉县消费者协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