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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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消协2011年三号消费警示

2011-3-16   浏览:3669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节奏的加快,各种消费卡已经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它在为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造成不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此类投诉近年来已呈逐步上升趋势,为此,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

1、学会理性消费,日常生活中尽量少办卡消费。

2、必须办卡消费时,要事先了解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选择规模大、证照全、信誉好的企业,同时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避免一次性投入过高。对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中,服务时间长、回报率高的预付卡消费,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宣传和承诺,要签定书面合同,以免商家不能履行承诺,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

4、消费者每次用卡消费时,应由本人签字,确定消费金额,避免卡内金额缺失。

5、办理消费卡时要保留相关凭据,以免在消费过程中商家服务内容瘦身、服务质量缩水,事后维权无据。

6、在接受消费和服务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或者向消费者组织投诉,发现诈骗行为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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