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淮南市>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凤台县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2011-3-11   来源:凤台消协   作者:凤台消协   浏览:3617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以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统领,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重点,关注民生,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一系列活动,促进我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县政府主办,县工商局、县消协等单位承办。
  成立凤台县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赵春阳 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张朝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贵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史国勤  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协会长
           刘 浩 县宣传部副部长
           王 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 咏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舜 县物价局局长
马少成 县烟草局局长
李白月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苏国明 县卫生局局长
胡 兵 县市容局局长
王 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友虎 县信息产业中心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协,刘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少保任办公室副主任,李传铖、许保明、吴星、李辉、胡进、石英波、柏斌为成员。
    三、活动时间、地点、内容
(一)3月9日上午8:30在县政务中心C楼第5会议室举行凤台县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启动仪式。
(二)3月11日上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市场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是黑网吧、食品药品、非法出版物、烟草等假冒伪劣商品。
    (三)3月15日上午8:30在县文化广场开展2011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宣传咨询活动,紧紧围绕关注民生这条主线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开展义诊、义卖和知识技能传授服务活动;举办凤台县名特优产品展示;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览、识别和集中销毁等。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3·15纪念活动,并认真组织相关活动项目。
    (二)突出主题,强化宣传。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努力营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工商局、县消协要牵头认真组织好此次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咨询活动,新闻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大造舆论声势,营造“3·15”纪念活动的浓厚氛围;县公安局、县市容局负责文化广场、中山路的车辆管理与秩序。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果。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对本分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20日前将总结书面报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25564)。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