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部分公共服务行业
社会监督工作的通知
社会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消协分会:
为切实履行太和县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职能,宣传2011年的“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行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对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供电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活动。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1年1月7日—2011年2月底
二、活动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守法诚信经营情况,办事公开情况,服务质量、履行承诺、行业管理情况等方面,并走访部分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活动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社会监督工作,并注意对证据的收集。针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建议并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影响恶劣者,依法给予披露曝光,并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太和县消费者协会
二○一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