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落实中国消费者协会2011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有效途径;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推动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使消费维权工作紧紧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主线,以创建和谐消费环境为目标,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宣传消费政策,增加消费需求,提高消费信心,提供消费咨询,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
泾县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三、活动主题
消费与民生。
四、组织领导
成立泾县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组,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书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爱军、县工商局局长黄炳鑫任副组长,潘立新、王希圣、王文亮、项爱玲、赵家田、何海、殷培发、陈阳平、吴力宏、杜宏凌、沈斌、左宏兵、胡永忠、章昕、曹卫、查贵智、陈薇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邹武兼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内容
1、3月初召开“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座谈会,学习宣传年主题,让全社会了解年主题,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持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通过广泛宣传,做好服务工作。
2、各消协分会、常务理事单位要张贴标语(电子屏字幕宣传),悬挂横幅(统一制作、悬挂),营造“3·15”活动氛围。
3、3月上旬召开县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讨论、布置“3·15”活动安排。
4、编印3·15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者保护和消费知识及维权案例。
5、组织有关部门于3月14日至15日在皖南商业街口开展“3·15”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散发宣传材料,接待群众咨询和投诉。
6、加强与泾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泾县报、泾县新闻网等新闻媒体的合作,开展维权专题报道,宣传消费维权工作,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作用。
7、开展市场专项检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季节不同,开展专项商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市场检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我县市场,确保广大消费者利益。
8、表彰一批省、市《诚信单位》,树立企业诚实守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我县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9、开展国民教育活动,做到消费者保护知识和消费知识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培训班、讲座、送法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知识,传播消费知识,传授消费经验,培养消费技能,倡导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素质的社会教育活动。
六、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早准备,早安排,尽职尽力。各消协分会要精心谋划,积极争取当地乡镇政府的重视,寻求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维权合力。要通过一系列声势浩大、影响广泛的宣传活动,为消费者排忧解惑,增长消费知识,增强维权能力,使经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和谐,拉动消费需求,使今年“3·15”举办的有声有色,从而推动我县消费维权事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