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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不合格 形同“定时炸弹”受伤害

2011-3-4   作者:艾白雪 张克勇   浏览:2524

         爆竹在传统节日中的起到了增添喜庆的重要作用。但是不合格的烟花爆竹就像一个小型“定时炸弹”一样,随时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从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春季和元宵期间因为不合格爆竹而引发的事故不在少数。

春节期间,家住柏垫镇的于某在燃放双响炮时,脸不慎被爆竹炸伤,由于爆竹威力太大,50多岁的于某双耳穿孔,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于某的家属来到了消协,在消协的帮助下从爆竹经销商处获得了赔偿。
同样的惨案还发生在卢村乡。一个还不懂事的十二、三岁的儿童,在燃放禁止销售的擦炮时,不慎炸伤了手,小孩的手指见骨,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小孩的家长已经到消协寻求帮助,消协目前正在积极的调解之中。
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春节、元宵期间类似惨案同样在桃州、新杭、邱村等地屡有发生,还有部分不当燃放爆竹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例。但是大多数消费者遇见了这样的问题,很多群众购买爆竹时并没有开具发票,给取证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销售点一旦不承认曾卖烟花爆竹给消费者,在消费者又无法举证的情况下,那么伤者就无法获得赔偿。特别是一些群众,可能为了自身方便,喜欢随意在一些集市的临时摊点购买,一旦出事就很难找到商贩。
“我买的烟花一点着,整个爆竹就炸了起来,差点飞到我的家里去了。”提到问题爆竹,前来投诉的市民王先生到现在还是心有余悸,“幸好爆竹飞到了空地上,否则我家非给炸平了不可。”王先生愤愤的说。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烟花爆竹经销户进货时实行“实名制”,批发商有来往账目。但是,零售烟花爆竹没有实行“实名制”,一般也很少开发票。
消协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消协秘书处接到的投诉大部分都已经调解解决,部分案件还在调解之中。他同时提醒市民,花炮燃放后部分证据随之灭失,消费者没有发票,又没有实物,再加上烟花爆竹伤人还与燃放不当等因素有关,取证非常困难。“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固定并具备资质的销售网点,索取购物发票。燃放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爆竹,必须具有厂名、厂址、日期、合格证明,同时严格按照说明操作,禁止未成年人燃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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