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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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受伤引纠纷 消协调解化干戈

2011-3-3   浏览:2122

 

2011216上午,泾县消费者王女士气冲冲来到泾川消协分会投诉,称:其儿子柯某于25晚在泾县浅草湾浴场洗澡时,因地面打滑,滑倒摔入无水的冲浪池,被池内破损的瓷砖割伤右脚小趾,当场血流不止,随即被送往县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右足挫裂伤伴小趾肌腱断裂,入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2952.29元,其中王女士用医保报销1459.13元,个人支付余额1493.16元。出院后,王女士认为儿子是在浅草湾浴场滑倒受伤的,医疗费余额应由浴场赔付,就多次找浴场负责人协商此事,但浴场负责人却一再推脱,最后居然连手机都接不通了,王女士十分气愤,请求消协主持公道。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此案后,立即召集双方协商调解。浅草湾浴场负责人潘某认为在柯某住院期间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前去看望,没有推卸责任,但消费者柯某也有部分责任。故潘某只愿意支付医疗费用余额的一半。王女士则认为浴场地面打滑,无安全警示,浴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加上自己已经用医保支付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理应全部由浴场承担。双方争执不休。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和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相关规定,浴场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人员对经营者宣传法律知识,耐心的做工作,讲道理,使潘某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表示愿意支付医疗费余额。双方达成协议,由浅草湾浴场一次性支付1500元给消费者。一埸因服务环境而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泾县消协:邹  肖文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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