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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第四期(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六注意)

2011-3-2   作者:无为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3299

 

无为县消费者协会“3.15忠告”
        
 
               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注意
  又到了春季播种季节,农民购买农资已经进入旺期,但有一些不法经营者采取种种手段坑农害农。对此,无为县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农资商品时要做到“六注意”:
  一是注意选择“经营场所”。要到有营业执照、有管理制度和承诺书并上墙的正规农资经营单位去购买农资商品,不要因贪便宜而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者销售的农资商品。
  二是注意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志。要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是否规范,特别是有无厂名、厂址、合格证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
  三是注意“索票索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要求农资经营者实行“账票合一”(进销货台账和进销货发票)制度。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购货凭证),如果发生质量纠纷,发票(购货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依据。
  四是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在使用各种农资时,要仔细查看商品使用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不要只依赖经营者的介绍。特别是种子,并不是每一种品种都适合本地种植,选购时要注意查看标签中标注的适宜种植区域是否包括本地。
  五是要保留一些物证,为了日后维权鉴定。在使用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的时候,还要留下样本和包装物或商标标签,并注意保管。若日后商品发生问题产生消费纠纷,这些都是证据,可以更好地维权。
 六是发现假冒伪劣农资或出现消费纠纷时,农民朋友要及时维权,可以向当地农业、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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