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所聘用的首批义务调查监督员,在几年的义务调查监督活动中,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在健全我市的消费维权体系中,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调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调查监督员网络队伍建设,更好的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明光市消协针对首批聘用的义务调查监督员聘任即将到期的实际,就如何做好新一届义务调查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每个义务调查监督员的作用,明光市消协根据安徽省消协关于《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聘请义务调查监督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了此项工作,即从2010年12份至2011年2月中旬,对原有的134名义务调查监督员进行一次情况普查,根据普查情况,拟对部分即将到期的义务调查监督员实行继续聘任制度,同时,按省消协要求,明光市消协面向社会又增聘商品与服务义务调查监督员66名,目前已初审完毕,并拟上报省消协待批。
明光市消协在对即将到期的义务调查监督员普查、聘请过程中,主要采取“六种方法”:一是宣传。充分利用对在档的义务调查监督员普查的机会,深入宣传《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聘请义务调查监督员暂行规定》,聘请义务调查监督员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等,通过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为什么聘请义务调查监督员,义务调查监督员的义务是什么,有哪些权利,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中应发挥哪些作用以及如何配合消协工作等。二是选评。就是将《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聘请义务调查监督员暂行规定》和聘请名额一并发到各消协分会,由各消协分会对即将到期的义务调查监督员进行普查,并在辖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初聘,将所聘人员名单上报消协。三是把关。由市消协对各消协分会初聘上报名单,严格按《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聘请义务调查监督员暂行规定》中的条件、要求,逐个对照,严格把关,进行全面核审,在核审过程中,坚持做到“六个不聘”,即:政治文化素质不高不聘;身体不健康不聘;不能热心为消费者服务的不聘;不能主持公道、作风不正派的不聘;不是自愿的不聘;针对几年掌据的情况,不积极配合、协助消协工作的不聘。通过严格把关,确实把那些认真履职,积极配合消协工作,热心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主动开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优秀人员聘为义务调查监督员。四是走访。在对各分会初聘上报名单资料进行把关核审的同时,由市消协组织专人,深入各分会辖区,对各分会上报的初聘人员进行逐个走访,一一了解,广泛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建议,根据综合评议,最后做出是否聘用。五是自愿。聘请的商品与服务义务调查监督员,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所聘请的义务调查监督员,必须对广大消费者负责,同时要对经营者负责,并能积极配合消协工作,因此,我们在聘请时始终坚持自愿原则,做到:不强迫,不强聘,不做任何工作,坚持自愿接受聘请原则。六是面广。这次聘请的商品与服务义务调查监督员,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协助消协工作,方便对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与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积极为广大消费者服务,因此,在聘请过程中,按城乡比例,坚持“四个结合”的方法:即:从城镇中聘请与从乡村、社区中聘请相结合;从党员干部中聘请与从群众中聘请相结合;从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聘请与从单位、部门中聘请相结合;从退离休中聘请与从在职中聘请相结合。由于我们采取了以上方法,使聘请的商品与服务义务调查监督员,分布在全市城乡上下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基本做到了全履盖。对所拟聘的200名商品与服务义务调查监督员按上级要求上报,待上级消协正式审核批准,正式发放聘书时,将正式启用,充分发挥他们社会调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