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4月27日,广德县新杭镇牛头山村村民郑理富到广德县消费者协会新杭分会投诉,反映他于2007年8月在广德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牛头山项目部购买的位于新杭镇牛头山村的商品房因下水道堵塞引起屋面渗水,造成房屋内装潢、家具等财产损失。郑理富多次与广德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牛头山项目部联系协商无果,只好到消协投诉,请求消协出面为其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广德县消费者协会新杭分会受理了该起投诉,并派工作人员对渗水房屋现场拍照取证、对投诉当事人双方及周边居民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工作人员通知投诉当事人双方到消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广德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牛头山项目部以房屋渗水的原因是“因为投诉人过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碎屑未及时清理造成下水道堵塞,继而引发屋面渗水”拒绝赔偿损失。消协工作人员向广德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牛头山项目部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后,该负责人同意对投诉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达成由广德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牛头山项目部一次性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的调解协议。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商品房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是目前投诉热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商品房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商品房的地址、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装饰标准、计价方式、付款方式、配套设施、产权办理等内容,保证商品房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商品房销售的经营者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应当退还消费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二)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三)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四)隐瞒所售房屋属于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商品房销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商品房实行质量保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应当进行防水处理的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下水道、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得低于5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商品房的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含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以上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房屋进行维修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