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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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手机投诉获调解

2011-2-28   来源:城关分会   作者:石台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300
近日,石台县消协成功调解了两起手机投诉案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180元。
2月23日,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月18日购买了一款手机,价值550元,但购回后发现手机某些功能与说明书标称不符,要求经营者更换另一款手机遭到拒绝,希望消协尽快解决此事。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调查了解,该款手机并无质量问题,只是受操作系统所限,只能支持部分手机软件,而该消费者系在校学生,对手机娱乐、休闲方面的功能需求较大,该款手机无法满足其需求。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购机款,鉴于手机外观已出现磨损,要求扣除折旧费,双方达成一致。
2月24日消协又接到一起手机消费投诉,称其于1月28日花费630元购买了一款手机,现在使用中存在通话自动中断的情况,要求经营者更换手机遭到拒绝,希望消协尽快解决此事。接诉后,城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往该手机销售店,经现场拆机检查,发现手机板件上的防水贴已变红,说明该手机浸过水,现场使用中没有发现通话中断等质量情况。经现场调解,考虑到该手机购买时间不到一个月,经营者同意为其更换一部同款手机,消费者对结果表示满意。
两起投诉,消费者本身在使用过程中均存在一定不当,对此,城关消协分会提示:1、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了解清楚该手机的各项功能,看与自己的需求是否一致;2、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3、对销售人员介绍的功能应当场进行测试;4、要注意妥善保管收据凭证等消费证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消协投诉,投诉中在说明情况时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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