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逐渐成为大众消费品后,其投诉率也一直居高不下,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出现问题进行维修时,消费者往往不注意索要维修单,有的商家也不主动提供,这就给消费者日后维权带来很大的麻烦。
从石台县消协受理的投诉情况看,有的消费者在投诉中称自己的手机才买了一个月就修理了三次,但都没有维修记录,而手机商也说不用要维修单,给保修好不就行了,可一旦再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就失去了有力证据。
根据《移动电话和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条款,凡由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的所有条件中,都需要消费者提供修理记录,可见,手机维修记录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为此,石台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手机维修后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维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