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售出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且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当然,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很困难的。 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