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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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2011-2-22   浏览:5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以下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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