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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消协2011年第三期《简报》

2011-2-17   浏览:3779

 

 
消费者协会简报
 
(总第262期)
2011年2月17日
工作动态
 
铜陵市消协秘书处坚持工作周报制度
 
为有效发挥消协职能,切实加强消协秘书处的建设,铜陵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根据省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每周消协秘书处所开展的各项工作通过网络上传渠道,在网上进行报告。截至目前,已上报工作周报7期。为切实将工作周报工作完成好,我们不仅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开展工作周报的意义和目的,而且,要求将工作周报形成制度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以保证工作周报工作不流于形式,在时间上保证,在内容上保证,在人员上保证。工作周报制度规定了工作周报不能只限周五下午来回顾一周所开展的工作,要求每天对秘书处开展的工作都要进行梳理、小结,为第二天开展工作打下基础。制度的内容包括:每天对开展的工作经梳理后及时写入工作周报;一周的工作周报所有内容必须经秘书处负责人审核过后方可在网上报送;工作周报的内容要求真实反映每天的工作情况,不允许有任何夸大或虚假成分出现等。
                                                                                   陈波
 
维权案例
 
商家多收复印费,电话投诉获退还
 
2011年1月17日上午9时许,消费者郜某打电话投诉其于2010年12月中旬在长江路某电器广场购买了6台空调并办理了家电下乡补贴手续。2011年1月16日去领补贴时,被收取6元复印费,且不出具任何票据。接诉后,铜陵商城分局立即安排2名执法人员前去处理,经查,该公司在办理家电下乡补贴过程中,因商务部门规范完善资料档案的要求,每办理一项补贴要复印3至4张资料,向消费者收取1元,用于耗材、维修,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当即向其指出,消费者有知情权、选择权和获得凭证(单据)权,公司超出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公司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宣传解释,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不再收取此项费用,并退还消费者6元费用。消费者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认为6元虽少,但体现了工商干部公正高效的作风和一心为民的意识。
汪超
维权案例
 
铜陵商城消协分会成功调解
一起外地消费者投诉
 
近日,铜陵商城消协分会经与巢湖市居巢区王女士电话联系,确认她已经拿到某保健行的6000元退款,至此,这起外地消费者投诉调解成功并执行到位。
2010年11月23日,年近七旬的王女士来到铜陵商城消协分会,投诉称她于2009年11月,在我市某保健行设在巢湖的经销点购买了6箱某品牌纳豆,共付款19950元,收据由铜陵市某保健行出具,货物一共收到了2箱,还有4箱一直未收到,王女士多次联系该保健行,其负责人不接听她的电话,无奈之下只好来铜陵投诉。
考虑到王女士年纪较大,家在外地,跑一趟十分不容易,分会工作人员立即着手处理。经查王女士投诉情况属实,剩下未交付的4箱纳豆合计金额为13300元。调解中,该保健行负责人表示立即送货,而王女士表示对其失去信任,要求退货。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在购买合同生效后,保健行拖延交货存在过错,王女士退货的要求也于法无据。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该保健行同意退款6000元,不再交货,由于未带足够现金,写下一张欠条,王女士于次日返回巢湖。为确保退款到位,分会工作人员又数次打电话,询问后续情况,王女士反映该保健行负责人又以资金周转不灵等理由,一再拖延兑现退款承诺。工作人员又多次与该保健行负责人联系,2011年1月26日,该保健行最终将退款送到了王女士手中。
     汪超
维权案例
 
钻戒钻石脱落 维权获得解决
 
2011年元月初,谢女士向长江路工商所投诉,说她2010年12月5日在某商场购买钻戒一枚,12月31日晚在洗澡时钻戒上的钻石脱落,无法找到。消费者认为该钻戒有质量问题,找商场协商未果后,希望工商所帮助解决。我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负责人称钻石脱落他们可以免费为其维修,钻石找不到了他们也没办法,消费者只能自己重买一个钻或者补钻的差价更换同款钻戒。经协调,消费者最终选择重新购买钻石解决,该款钻石的价值为1200元,商家愿承担700元,消费者同意支付500元,谢女士对调解结果满意。
唐慧
 
维权案例
 
汽车空调非原配   工商调解获赔偿
日前,市场规范局调解了一起因汽车空调非原配而引发的消费投诉,为消费者谢先生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 
   2010年2月19日,谢先生在我市某品牌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一辆,6月份,由于天气渐热,打开空调发现不能正常使用,于是驾车来到经销商所在地4s店进行联保,到4s店后,工作人员告知,该车空调不是原厂原装,而是经销商自行加装的,不能全国联保。谢某立即与经销商联系,经销商同意由谢先生自行维修,费用由经销商承担。维修后,空调使用效果一直不佳,谢先生只好找商家,要求商家按此车不带空调价格销售,退还差价,双方未达成协议。今年春节期间,谢先生利用回家过年之际,来到我局投诉。
接诉后,我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确认谢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同时谢先生现场电话咨询巢湖、合肥等地该车型空调车和不带空调车的差价,两地报价两种车型的差价均为3000元。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自行撤除加装空调并退还谢先生差价3000元。
           孙建
维权案例
 
铜陵商城消协分会调解一起美发投诉
 
郑女士于2011年2月5日在某美发店花了260元烫发,回去后发现效果不佳,且不久面部、颈部出现红点,感觉很痒,到市疾控中心检查,医生说是皮肤过敏。她怀疑是美发引起的,就找店主要求赔偿,但对方态度不友好,遂到我分会投诉。经调查,该美发店的烫发用品系正规厂家生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合格证俱全,但在给消费者烫发之前,没有提醒消费者或给消费者进行有关的皮肤试验过程。鉴于以上事实,分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情绪较为激动,还找来亲友助阵,为避免矛盾升级,分会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美发店一次性退赔消费者200元,并免费为其重新美发。
              汪 超
                
 
        
报:省工商局、省消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送:有关理事单位、本省兄弟市消协、新闻媒体。
发:县、区消协、市消协分会、一会两站。
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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