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0日,贵池区消费者协会梅街分会(以下简称梅街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烟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案,为消费者受到的经济赔偿及精神伤害取得补偿人民币2500元。该分会热心、高效、优质的服务受到消费者及当地群众的一致赞赏。
喜庆节日突增悲伤情节——都是“烟花”惹得祸
2011年2月2日,农历大年三十。原本该是个吉祥喜庆的日子,可家住梅街镇长垄村的村民叶某一家却因为燃放烟花一事而处于惊吓之中。当晚8时左右,已备好一桌饭菜准备与家人共度佳节的叶某为增加喜庆气氛,于院落中燃放几天前从同村一商店购买的“和平烟花”。却不想原本该为新春佳节增添喜庆的烟花在燃放时突然尾部多发齐出,造成烟花尾部崩裂并致使站在近处的叶某女儿(约4周岁)遭受惊吓、1根手指轻度崩伤、外衣1处破损。
协商不成,消协介入调解;两次调解、多方见证,调解终成功
次日,叶某携带已燃放的“问题”烟花残留物找到经销商,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及精神补偿。双方当日未能就有关赔偿及补偿事项达成协议。2011年2月4日,叶某就此事向梅街分会投诉,请求调解。梅街分会工作人员于当日赶往经销商处后,及时提醒经销商召回同种类、批次烟花,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事情始末、熟悉案件情况并做好有关记录;通知事发烟花的生产厂商到场协助事故调查;最后,在充分尊重各方意愿的基础上,梅街分会就该案以叶某女儿和事发烟花的生产厂商为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终因双方要求差异过大且均不做让步,未能就调解事项达成协议。2011年2月10日,双方当事人再次请求调解。为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梅街分会邀请长垄村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及同村部分群众见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历经近4个小时的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事发烟花的生产厂商现场一次性给付叶某女儿经济赔偿及精神补偿人民币2500元整。
事了,责任未消
调解协议的达成,使得这起因烟花爆竹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案件告一段落。梅街分会在此次调解中所作的努力及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受到当地村委会及现场群众的一致赞赏。然而,纠纷虽结束,烟花的质量、事发烟花的生产厂商、销售商的相关责任、烟花爆竹事故的安全预防等问题却未结束。
对于该案中有关主体的违法问题,梅街分会已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