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把纪念活动开展好,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市工商局、市消协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以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为主题,广泛动员消费者、社会各界参与,以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观念和能力、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着力优化消费环境,把“3.15”活动办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型社会活动,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池州市贵池区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洪克峰,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组委会副主任:陈三元,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长
徐志勇,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副局长
组委会成员:区工商分局机关各科室、各工商所、区消协负责同志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协,区消协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一)区工商分局、区协会配合市工商局、市消协于“3.15”期间或当日在秋浦影剧院广场举办大型现场纪念活动。活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设置大型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现场展示各类假劣商品,接受消费者咨询,指导消费者识假辨假,受理消费者投诉。二是设置大型名优产品展示台,现场展示池州知名企业生产和经销的产品和商品,帮助企业推介商品,向消费者介绍名优商品,从而促进科学消费,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三是举办假冒伪劣商品销毁启动仪式,组织各工商所将查获的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于活动当日集中销毁,扩大社会影响,以震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四是举行消费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以此宣传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二)池州、池口 、城关三所一要按照区工商局、区消协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举办的纪念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二要组织工商干部、消协人员深入社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发放省消协编辑的“3.15”专刊、宣传单和宣传画,加强维权宣传活动。
(三)农村五所一要在工商所所在镇街设立咨询服务台,做好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辨假识假知识;二要组织宣传车,安排工商干部、消协人员深入农村将发放省消协编辑的“3.15”专刊、宣传单和宣传画,开展巡回维权宣传活动。
(四)城区三所要组织动员相关企业和单位在池州市区主要街道、路段悬挂横幅、条幅。其中:池州所4条、池口所4条、城关所4条;农村各所要在镇街所在地悬挂横幅、条幅1条;分局、协会悬挂横幅、条幅2条,营造浓厚的纪念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节日氛围。
(五)各工商所在“3.15”期间要安排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畅通投诉热线,及时、快捷地处理消费纠纷。
(六)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在池州日报开辟了专版,区工商局、区消协将提供有关纪念“3.15”活动的相关资料。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认真组稿,及时向贵池红盾信息网发稿,城区三所各 2篇,农村五所各1篇。
四、活动要求
(一)各工商所要把“3·15”纪念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早谋划、早布置、早安排、早落实,使纪念活动取得实效。
(二)纪念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突出重点,抓住亮点,做到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既有常规,又有创新。
(三)纪念活动要与新闻媒体紧密联系,加大宣传力度。各项工作要做到报纸上有文字,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影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3.15”纪念活动的内容十分丰富,各工商所一定要将“3.15”期间,开展咨询服务,悬挂的条、横幅,到农村、社区宣传,调解消费纠纷等项活动,拍好照片,配上文字,做好相关质量记录。
总之,各所要切实围绕年主题,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关注民生,促进消费,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特点,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推陈出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且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并加大宣传声势,使“3.15”活动影响大、有特色,进一步提高“3.15”品牌影响力和工商执法、消协组织公信力,让“3.15”品牌更具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