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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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消费者协会二十年维权史

2011-2-17   浏览:6973

 

 

一、组织建设2006年12月县消协荣获市消协目标管理一等奖。
1987元月13日,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第一届理事会由42人组成。
19909月8日,泾县消费者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由41人组成,推举常务理事11人。
19943月11日,县消协第三届理事会由35人组成,推举常务理事13人。
20043月10日,县消协第四届理事会由59人组成,推举常务理事20人。
县消协先后在榔桥、黄村、桃花潭等地成立消协分会8个。
1990年11月至2006年5月,县消协先后在31个单位、社区设立联络站,方便消费者咨询、投诉。
二、消费教育
从1988年开始,县消协每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深入到企业、乡镇、学校举办培训班、讲座,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和商品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
1998年7月,县消协在第七期消费者简报中以“当心!啤酒瓶爆炸就在你身边”为题,首次开展了消费警示宣传,并在以后发布了当心“中奖”陷井,购物勿忘索要凭证,买金银手饰不要被“字母”弄糊涂等消费警示。
三、社会监督
2002年5月31日,县消协首次聘请了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社会义务维权监督员,先后对县移动、邮政、电信、自来水、中医院、保险、桃花潭酒业、如海超市等单位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议。
1998年6月,县消协在第六期消费者简报中对泾县新华书店“售书搭商品——违法,非法获利款——没收”进行披露。7月15日,在人民日报以“卖教材竞搭固体胶——泾县新华书店创收无道”进行披露。
2002年2月,怪事——不订牛奶不给报名,县消协对城关一小强制学生订购牛奶行为给予制止,并在媒体中给予披露。
2005年11月,县消协对消费者孙某在平安保险公司理赔一事以“投保容易理赔难”在消费者简报和市电视台给予披露。
四、消费者投诉
1999年9月,县消协首次受理原太园乡小学宗恺学生保险理赔投诉,最终获赔1252.23元。
2002年8月,消费者江某因去苏州在县汽车站购票中强制另加一元保险费而投诉,这是消协成立以来受理金额最小的一件投诉,最终以强制保险一元钱,赔理道谦又退款而结束。
2004年3月24日下午五时二十分,县消协首次接待了东小区华伟7号楼30户被供电部门无理停电一事群体性投诉,由于县消协及时介入,居民用电被侵权,消协调解停风波。
2004年9月,泾县丁家桥镇李园村村民包木树家中因彩电起火而发生火灾,烧毁房屋、电器、家俱等约7万元,经过县消协半年多的努力,最终获赔3.5万元,这是消协成立以来调解纠纷赔付金额最高的一起。
2004年11月11日,泾县金川电力旅行社一行68人赴香港旅游,由于香港和深圳两地级社事先未按合同履行,由原入住的三星级酒店改为室内双人床,设备简陋,每间住十人的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入住。对此,旅行团组成维权小组,电话与警察和媒体联系,警察到场维持秩序,经过努力,每人得到精神赔偿300元港币,另加30元港币一餐和增加其它免费景点旅览,当晚,凤凰电视台播放了此次纠纷经过的新闻。
二十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535件,解决14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15万元,接待消费者来6373人(次),收到消费者赠送锦旗12面。
五、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1999年8月6日,聘请县征帆律师事务所汪雪峰为县消协义务律师,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为消费者代理诉讼。
2000年1月,随意停机,多收费用。我县首例消费者状告宣诚国信寻呼公司,由县消协义务律师汪雪峰免费代理,最终以消费者李克保胜诉而告终。
2000年3月,安徽电视台连续三次专题对我县消协维权工作情况进行了报道,分别于三月六日以“丁家桥卫生院一针多人,损害儿童健康——学生家长愤然要说法”,三月十八日以宣城寻呼公司“30元寻呼月租引出了一场官司”,三月二十日以泾县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作了专题报道。
2000年4月,郭宏斌在销售茶叶中,因采取不正当手段,克扣斤两,骗取消费者钱财,被县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
2001年2月,啤酒中含蚊香致人中毒,消费者黄维才由县消协义务律师汪雪峰免费代理诉讼,将铜陵市白暨豚啤酒公司告上法庭,最终以消费者胜诉获赔4000元而告终。
2004年7月,县法院公开审理了首例商品房纠纷双倍赔偿案,被告浙江龙华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汪振亮定金10000元。
六、领导重视与关心
2000年11月21日,县人大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县工商局局长张伯成受县政府委托,就《消法》贯彻落实情况从四个方面作了报告。
2001年4月,省消协会长王盛榜来我会视察
2005年12月6日,由宣城市人大组织的落实《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调研会在泾县工商局召开,市人大副主任苑孝起,财经委主任项伟君、县人大副主任左宗宏、市工商局领导牛明、市消协副秘书长张顺礼等领导参加了调研会。
2005年12月12日,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以政办秘[2005]215号发出“关于建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2006年7月11日,宣城市消协“一会两站”(消协分会、联络站、投诉站)现场会在我县泾川宾馆召开,来自全市10个消协秘书长参加了会议。
七、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单位
1991年5月,全县首次评选出六个企业十个柜组为“无假冒伪劣商品柜组”。
1999年3月,县消协首次表彰县烟草公司、县中医院等十五户为1998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2001年3月,我县首家泾县军地两用人才家电城荣获省消协“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2003年3月,泾县医院、烟草公司、军地两用人才家电城等三单位荣获省消协“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2005年3月,泾县医院、泾县明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荣获省消协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八、表彰、奖励
2001年2月,县消协在2001年岗位目标考核中,荣获全市第一名。
2003年1月,县消协邹武同志荣获全国第四届消费者协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4年1月县消协荣获省工商局、省消协2002年至2003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4年12月,县消协邹武同志在纪念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二十周年表彰活动中,荣获3.15荣誉奖章。
2005年10月24日,省消协成立二十周年,邹武同志荣获“安徽消费维权二十年”贡献奖,县移动公司荣获荣誉奖。
2005年12月9日,县消协在全市2005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荣获第一名。
2006年3月13日,泾川镇山口村书记胡银州荣获省消协农民消费维权先进个人。
2006年8月,县消协荣获省消协2004年—2005年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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