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今年1月份起,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了2011年度的社会监督工作。他们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县工商局的指导下,在人大、政协、广电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联合县工商局、县广电台、县个私协下发文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授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展了对金融、供电等公用行业、垄断行业的社会监督工作。监督内容涉及上岗人员是否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是否公示、着装是否规范、服务是否规范、营业大厅卫生和秩序以及是否存在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等内容。
通过开展社会监督工作,大部分单位在改善服务环境、服务态度、事务公开等都有很好的举措,但也发现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颍上县消费者协会已及时发函,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颍上县消费者协会通过开展社会监督工作,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并制止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规范了公用行业的服务行为,取得了企业、消费者、消费者协会三赢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