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行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和切身利益,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福利性。一方面,公共服务行业依法占有稀缺的公共资源,广大消费者对其提供的产品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另一方面,公共服务行业的特殊地位和经营优势,容易造成相关行业侵害消费者利益问题,出现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滥用其优势地位,实施限制消费者权利、强制交易或服务等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界首市公共服务行业社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纠建并举、全面整改,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坚决纠正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为优化界首市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二、专项治理的目标
通过社会监督,认真治理和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行业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业服务行为规范,公布收费项目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履行服务承诺,切实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市具有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的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通讯、保险、银行等行业,供水、供电等公益经营单位。
全市具有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的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通讯、保险、银行等行业,供水、供电等公益经营单位。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我市对部分公共服务行业社会监督专项工作,从2011年1月10日开始,到2011年2月底结束,共分动员部署、社会调查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1月18日)。辖区分会、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具体部署监督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搞好组织动员。
(2)社会调查阶段(2011年1月19日至2011年2月10日).对各个重点公共服务行业用户展开问卷调查。同时对被调查单位进行暗访,以了解掌握最真实的信息。
(3)总结提高阶段
依照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信息与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专项治理情况,对公共服务行业的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对发现问题的行业要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整改举措,提高整个公共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