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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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6号消费警示:春节消费八注意

2011-1-31   浏览:3046

又逢新春佳节时,春节长假是消费者聚会、探亲、旅游、消费的高峰期,也是各类消费纠纷的高发期。为让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购买年货尽可能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尤其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兜售的食品、烟花爆竹等物品。同时购买年货时要索取发票等销售凭证。此外,中、老年消费者不要轻信一些礼品、保健品营销人员上门推销,谨防上当受骗。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下乡的电器产品时应认准指定的品牌和销售场所。

  2.消费者对节日商业场所的打折促销要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特别是购买数码产品,最好到大型家电连锁店或专卖店选购。要注意少数商家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销售陷阱。注意促销活动中凑整赠券、使用赠券不找零及限制消费额度和使用范围等规定,以免被动陷入循环消费的境地,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应避免与黄牛党发生交易。

  3.消费者选择预付费消费方式时,应仔细考查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不要一味轻信广告促销;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量来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不要贪便宜而大量购买;对预付费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卡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并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

  4.节日外出、购物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春节前夕是盗窃、抢劫案件的高发期,消费者在外出乘车、购物时要保护好随身物品;节日期间要注意防火,在使用煤炉、电器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如果长时间外出,临行前除了关好门窗外,还应该排除家中水、电、燃气及家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个人财产不受损失。

  5.消费者在餐馆用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诚信度高的酒家。如提前预订应与经营者就用餐时间、地点、菜的规格、质量、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约定,约定最好以文字协议的形式保存,并保存好用餐发票,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6娱乐消费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春节期间,一些消费者会根据自身喜好到健身房、洗浴场所、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由于服务场所人群较杂和设施不安全,服务措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消费者财物被盗,人身受到伤害。消协提示:消费者在选择服务类消费时一定要选择管理规范、信誉高、安全设施有保障经营场所。同时自己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我安全防范。应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被盗、丢失或遗漏  

7.消费者在旅游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旅行社要详细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合理选择旅游线路,避免过分注重价格,防止低价陷阱。消费者要与旅行社约定好细节并签订旅游合同,索取发票。参加一日游的消费者要到集散中心等正规地点报名,防止黑车黑导。进行自助游的消费者要事先了解好路线及天气状况,注意人身安全。

  8.消费者不要轻信各类中奖信息,谨防消费诈骗。近几年来,一些不法之徒往往利用消费中奖信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邮递信件、互联网聊天信息和电子邮件等途径行骗。请消费者切勿轻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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